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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卖新闻》:日考虑与中国联合开发东海油气

  • 添加时间: 200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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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主管部门决定授予试开采权后,被授权的企业必须在30日之内交纳完毕“试开采执照税”,并由九州经济产业局给予登记注册。然后,被授权的企业提出详细的表明试开采计划的采掘施工方案,进入试开采准备阶段。一般情况下,从授予试开采权到进入试开采作业大约需要6个月的时间。试开采期通常为两年。试开采期结束后,必须提交试开采结果报告,确认资源的埋藏状况。企业再根据试开采的结果向经济产业省提出正式开采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采掘许可证”,进入商业性开采阶段。

尽早启动实质性谈判

日本石油联盟会长、新日本石油公司总裁渡边文明日前会见记者时表示,在同中国有严重争议的海域试开采应该慎重。他认为,日本政府虽然已经启动审批试开采权的程序,但是否进入实际开采还是一张白纸,不能不考虑到同中国的商务关系。

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日前虽然表示要使东海从“对立之海成为合作之海”,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也表示如果能满足日本方面的条件,也不排除联合开发的可能性。但仅从日本目前的要求来看,中国方面是不可能接受日方的条件的。因为,日方不仅要求将有争议的“日中中间线”东侧进行联合开发,而且也要求将日本自己也承认是中国专属经济区的“日中中间线”中国一侧也用来实施联合开发。

针对此,社科院日本研究所教授金熙德向本报表示,中日东海权益之争正进入脆弱的相互试探摸底期,中日两国应充分认识到在这一领域加强合作、减少对抗的重要性,尽早启动实质性磋商与谈判,致力于建立控制局面、管理摩擦、和平解决的有效机制。国际观察人士也指出,对当前中日关系,日本一定要释出对中方最大善意,否则日本是最大输家,而最好的善意之一正是和中国讨论东海油气问题。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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