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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栉风沐雨,多党合作这些大事,你不能忘记!

  • 添加时间: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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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从1978年出发,中国40年前开启的改革开放这场伟大革命,成功开辟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让中国和13亿人民的命运发生巨变,从曾经的积贫积弱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这场席卷中国大地、改变中国面貌的改革开放大潮中,党领导的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犹如满载改革和建设力量的巨轮,乘风破浪,奋力前行。

1979年

1979年1月17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不到一个月,邓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会见胡厥文、胡子昂、周叔弢、荣毅仁、古耕虞等5位民建和工商联老同志,就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发展经济、搞好对外开放等问题听取老同志意见,并确定了对民建和工商联人士“一摘帽、二使用”的方针。邓小平同志会“五老”、为原工商业者“脱帽加冕”,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极大地调动了民建和广大工商业者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1979年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全会上作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开幕词,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提出民主党派是“两者政治联盟”,准确反映出新时期我国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和民主党派阶级基础的根本变化,是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的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为新时期制定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方针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

1981年至1982年

1981年12月至1982年1月,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胡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们一定要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邓小平同志在这次会上强调,今后,中国共产党同党外朋友的关系,应当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

1982年9月,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确立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成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准则。

1989年

1989年12月30日,在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新中国成立4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10年来多党合作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新时期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标志着多党合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意见》对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的地位给予了科学界定,首次提出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强调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参政党”概念,客观、准确、完整地表述了各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是多党合作发展历程中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突破。

1989年

1989年5月,经中央同意,监察部决定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并于年底从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聘请了21位专家学者作为首批特邀监察员,由此拉开了“特约人员”工作。

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发后,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聘请了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特约审计员和税务特邀监察员。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环保部也开展了聘请特约人员的工作,全国各省、自治区(除西藏外)、直辖市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也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规章和工作制度,对特约人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聘请程序、聘期以及活动形式与内容等作出规定,使特约人员工作全面展开并走上规范化轨道

1993年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前夕,时任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致信中共中央,郑重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写入宪法。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经过酝酿讨论,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为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3年

1993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同意,中央统战部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组成考察团,就三峡工程进行联合考察调研,这种考察调研形式俗称为“大调研”或“大考察”,属于民主党派中央的重点考察调研,主要是中共中央就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联合或单独开展的考察调研活动。

这种“大考察”形式此后组织过几次。2006年8月,中央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组成青藏铁路考察团,就青藏铁路沿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考察;2016年8月,中央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小康”为主题,赴西藏拉萨、山南、日喀则等地进行考察调研。

目前,民主党派中央重点考察调研,主要是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受中共中央委托进行的调研活动,一般每年一次,由中央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中央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协助配合,调研形成的意见建议由各民主党派中央以“直通车”形式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报送,并在高层协商座谈会和调研协商会上协商建言。

1997年

1997年各民主党派换届过程中,面对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即将退出领导岗位,新上任的民主党派领导人能不能传承老一代领导人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政治信念、优良传统、高尚风范,推进多党合作事业永续发展,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提出了“政治交接”这一历史性任务。

结合当时情况,明确当时推进政治交接的任务是做到“三个延续与发展”,即:着眼于各民主党派政治纲领更好地延续与发展,着眼于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关系更好地延续与发展,着眼于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的坚定政治信念、优秀品质和优良作风更好地延续与发展。政治交接是各民主党派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多党合作薪火相传、根基永固的重要保障,不是通过一两次换届工作就能完成,而必须经过持续的努力才会不断向前推进,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政治交接的主题和重点会有所不同

2000年

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即: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

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体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衡量标准的提出,为科学认识和把握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客观认识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自觉抵制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等,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000年

200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这一政治准则随着时代发展有所完善。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四条政治准则进行完善,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多党合作政治准则的提出为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规范。

2002年

2002年底,民主党派中央换届时提出建立监督机构的问题,并开始了对民主党派建立监督机构的探索。随着对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研究的逐步深入,逐步明确了监督的重点是加强对民主党派领导成员的监督。

2007年,在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地方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座谈会纪要中,正式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各民主党派中央积极探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内部监督机构的问题。在2007年各民主党派换届修订章程中,都明确了设立中央监督委员会等规定。

2005年

2005年2月,在深入总结《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发以来多党合作制度发展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新世纪多党合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新理论新观点,提出多党合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概括了多党合作的重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党派性质,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以及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形式、渠道和机制等,将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向前推进。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使民主党派由“两者政治联盟”发展为“三者政治联盟”,即: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一性质定位为民主党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理论指导。

2006年

2006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五大关系,即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等。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根本要求。

2007年

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首次就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对外发布白皮书——《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白皮书系统回顾了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历程,准确阐释中国多党合作格局中的政党关系,全面论述了民主党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和优势。

2013年

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的科学概括,将“参政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结合,使民主党派的政治特征更加鲜明,表明民主党派在政治方向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在政党关系上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通力合作,在目标追求上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基本属性上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这一性质定位,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5年

2015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在深入总结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合作丰富经验基础上,首次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直接的政治协商明确为“政党协商”,并列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形式之首,提出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总体要求。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涵、地位作用、主要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以及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党协商领导等。十八大以来至2018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共135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26次,与党外人士共商国是,真诚协商。

2015年

2015年5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提出了民主党派三项基本职能,即: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首次将“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三项基本职能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参政议政主要反映了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民主监督主要反映了民主党派同共产党既合作又相互监督的关系,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主要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和谐的政党关系。三项基本职能有机统一,全面、准确地反映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参政党地位作用。

2015年

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并将“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作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的能力要求。他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五种能力”的提出,对增进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水平、带领广大成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6年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强调,要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等的监督,促进相关工作。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中共中央明确8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口8个中西部省区,重点就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等情况开展民主监督。6月,中央统战部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启动会。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是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新形式,是各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有益探索,是各民主党派服务大局的充分体现。这项工作由中央统战部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牵头协调。两年多来,各民主党派中央深入8省区开展座谈、协商、沟通近400余场次,涉及近240多个县,580余个乡村,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近600条,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8年

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理论。他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这一新型制度的“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

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

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丰富内涵和鲜明特点,在国内外引发强烈反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开启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新篇章。

来源:团结网 12月11日 http://www.tuanjie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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