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申请2004-2005学年特困补助的通知
2004-200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本专科生和预科生)补助款已由新疆教育厅划拨我校。根据新疆教育厅《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
2004-2005学年新疆教育厅划拨我校的补助经费总额为9120元。
二、 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2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后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情况。
现在我校学习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分布在土木学院、管理学院和法政学院,按照新疆教育厅的解释,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不能享受此资助经费,其困难问题由委培或定向单位负责解决。
三、资助等级和额度:
资助标准为三个等级:一等4800元/年,二等4000元/年,三等3500元/年。具体界定标准请参照《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
(1)2005年4月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体系网页上下载。
(2)有关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按资助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的情况等因素,确定一、二、三等资助的人选,并报学生处审核。
五、本项资助作为帮助新疆少数民族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的重要途径,政策性很强。有关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资助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办理,坚决杜绝将资助经费平均分摊给学生的做法。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