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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申请2004-2005学年特困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01 00:00:00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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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本专科生和预科生)补助款已由新疆教育厅划拨我校。根据新疆教育厅《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

2004-2005学年新疆教育厅划拨我校的补助经费总额为9120元。

二、 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2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后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情况。

现在我校学习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分布在土木学院、管理学院和法政学院,按照新疆教育厅的解释,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不能享受此资助经费,其困难问题由委培或定向单位负责解决。

三、资助等级和额度:

资助标准为三个等级:一等4800元/年,二等4000元/年,三等3500元/年。具体界定标准请参照《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

1)2005年4月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体系网页上下载。

2)有关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按资助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的情况等因素,确定一、二、三等资助的人选,并报学生处审核。

五、本项资助作为帮助新疆少数民族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的重要途径,政策性很强。有关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资助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办理,坚决杜绝将资助经费平均分摊给学生的做法。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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