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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助】 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发布时间:2017-06-23 00:00:00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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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士官);

资助标准: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高校收费标准为依据,按学生就读学制及实际应缴纳学费计算,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资助;

申请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

其他说明:

1、学生申请时需出具民政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

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同时享受各级各类奖助政策;

3、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已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均不能享受此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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