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彩票 代办费管理办法
南工财(2002)14号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的服务,增加代办收费的透明度,并进一步规范代办费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各项代办费的管理部门,学生代办费项目一律由计划财务处审定批准
2、各项代办费具体物品及价格由具体代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并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各代办费的具体负责部门特明确如下:
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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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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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用品代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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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校区、技术学院、浦江学院、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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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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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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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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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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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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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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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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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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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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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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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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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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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部门随学校机构改革,可作适当调整。
3、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涉及到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的物品(住宿用品、军训服、运动服等),各指定的代办采购部门必须按规定公开向社会招标(纪检、学生、财务等部门必须参加),以优质低价订购,同时不得另行收取管理费。
4、建立代办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各代办部门要加强成本测算,代办费若有变动,必须备有具体、明细的成本测算资料和相应的收费收据,并在每年5月30日以前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备案。
5、代办费原则上新生入学时一次办理,统一使用专门的《学生收费收据》,任何部门不得用其他票据取代而擅自收取。
6、代办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设立明细帐,单独核算,各代办部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7、新生入学因各种原因而退学或转学的,原则上一概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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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年四月十日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