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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电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1-06-01

关于加强水电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南工计财[2004]04号

南工后[2004]1号

各校区、后勤服务集团:

为落实我校水电改革方案,规范水电费收支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水电费支出和回收报表制度,务请各有关单位按所属范围水电费当月支出和上月回收报表在每月30日前报后勤管理处动力科,为保证年终结算,全年水电使用和回收必须在下年度元月10日前结清并报送年度报表。

二、执行新利18彩票 计财处《关于规范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的通知》(计财[2004]02号),回收水电费一律使用校计财处统一收据。按有关规定所回收的上月水电费中应上缴学校部分必须在当月缴校计财处,否则视作截留学校资金。

三、水电费回收价格按《新利18彩票 水电费价格规定》(南工校后[2004]6号)所确定的原则执行,如遇有南京市水电使用价格调整,校内使用水电价格在地方水电调整的当月作相应浮动。

四、奖惩:

1、根据年初确定的各校区水电使用和回收计划,在年终水电费结算时,按《新利18彩票 水电管理试行办法》(南工校后[2003]10)第31条奖惩。

2、对截留学校资金或私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按《新利18彩票 水电管理试行办法》(南工校后[2003]10)第29条执行。

3、对不及时报送报表的单位,后勤管理处按有关程序督促,并按《关于使用“新利18彩票 限期整改通知单”的工作流程及其处罚办法》(南工后[2003]10号)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有关单位未缴水电费务请在一个月内与计财处结清。

计划财务处(章)

后勤管理处(章)

2004年10月8日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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