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彩票 学生实习经费报销规定
南工财(2002)12号
学生实习应贯彻“就地就近”的原则,实习场地应力求稳定,在保证实习 教学的前提下,要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一、学生实习经费的借款,需经各学院审批盖章后,由带队教师向计财处办理借款手续。实习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到计财处办理实习经费报销手续。
二、学生实习经费实行限额包干,支出如超过定额指标,超出部分由各学院筹措。
三、学生实习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车船费:学生实习可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最低一级床位的舱位或长途汽车。以上车船费均按最近直达线路计算,凭票按实报销。实习期间不能坐旅游车船,若超标准,应按规定扣除。
2、住宿费:南京市区外实习凭据按实报销,每生每天住宿标准按带队教师住宿标准的二分之一控制;南京市区内实习原则上应回校住宿。
3、市内交通费:根据实习需要按实报销,不实行每人每天三元包干的办法。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
4、实习管理费:凭正式收据按实报销,但每生每月不得超出30元。如未付实习管理费而需付实习指导及其他人员实习酬金等,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回校后经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教务处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带队教师开支标准
到外地实习的带队教师开支标准按现行差旅费标准执行,教师按与学生数比例大专业1:20-25、小专业1:15配备,超出该比例的教师全部差旅费由学院其他经费开支。市区内实习原则上应回校住宿,实习补助为10元/天,确需住宿的,参照差旅费管理及开支规定标准执行。
五、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社会实践活动的费用报销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如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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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四月十日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