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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18彩票 科研仪器设备等 通用货物和服务采购补充管理办法(试行)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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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校资〔20192


新利18彩票 科研仪器设备等

通用货物和服务采购补充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任务所需条件保障力度,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使用财政科研经费购买、租赁仪器设备、软件、耗材等通用货物和服务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软件、耗材等通用货物和服务的,依据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参照本办法采购。

第二条采购活动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

第三条科研项目立项并预算经费下达后,二级单位应尽快会同资源保障部开展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工作。

第四条仪器设备、软件:预算金额1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采购;预算金额1-20万元(不含)的,通过网上商城、学校竞价系统等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平台无法满足需求的,经资源保障部审批后,由二级单位组织采购;预算金额20-100万元(不含)的,由资源保障部组织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耗材(化学品除外):预算金额1千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无须网上备案);预算金额1-20万元(不含)的,通过学校实验材料管理平台采购或备案; 预算金额20-100万元(不含)的,由资源保障部组织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化学品:全部通过学校实验材料管理平台采购及备案。

第五条预算金额1-20万元(不含)的项目:二级单位组织采购应采用集体谈判方式,成立由采购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三人谈判小组,由资格、质量和服务水平均满足要求的报价最低者成交,形成书面采购纪要报资源保障部备案,5-20万元(不含)项目的成交结果在招投标管理中心网页上予以公告。如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非招标方式,应委托资源保障部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采购。

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项目:可根据项目需求选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当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而不能以原方式采购时,可由评审小组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审核后提出建议,经采购代表同意,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

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

第六条对采购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应按程序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一来源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七条采购进口设备应按相关规定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

第八条因抢险救灾任务需紧急采购的,或保密项目需采购的,经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认定后,可直接采购。

第九条属于以下情形中科研任务急需的项目,可优先启动采购程序,选用便利性高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采购公告仅在学校主页和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上发布,并标明“急需”。急需采购的项目应在成交7个工作日后尽快签订合同:

1)用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临时委托攻关的;

2)突发事件导致仪器设备等急需报废更新的。

第十条对首购首用重大创新产品与服务,可按实际需要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一条20万(含)以上项目应成立由评审专家和二级单位采购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为3-7人单数。评审专家从学校评审专家库或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合同(任务书)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科研任务采购所需货物、服务时,二级单位可推荐1-2名本单位人员担任评审专家。来自二级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评审专家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资源保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采购环节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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