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岗位聘任与校内津贴实施方案
南工人[2003]30号
根据“关于我校人事管理与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新利18彩票 编制管理与核定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办学水平为核心,通过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编制管理,为学校实现“三步走,台阶式”发展战略创造必要的条件。
2.强化目标管理,逐步将管理重心下移,强化教学科研一线的调控能力;学校与学院对不同岗位人员实施分级管理与考核;通过管理制度的改革,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
3.稳定和提高教职工队伍,大力吸引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采取强有力的配套措施,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加大对重点学科和优先发展学科的支持与扶持力度,坚持向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倾斜政策,增强学校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4.建立针对不同岗位、级别人员进行不同的管理政策,逐步由身份管理向身份与岗位管理转变,最终达到完全岗位管理,以与国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接轨。建立可以覆盖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激励机制,不断营造岗位聘任根据个人业绩能上能下、待遇报酬根据岗位能高能低、人员根据编制和工作需要能进能出,为人才引进和培养创造更好的空间,为人才流动和合理配置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5.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任、责酬一致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把人员的待遇与岗位职责、贡献大小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以岗位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岗位聘任制和人员使用聘任合同制。
6.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实行任务包干、定编调控、分类设岗、津贴切块的分配办法。加强学校对单位及单位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7.在岗位聘任制执行过程中,坚持“三公开”的原则,即岗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聘任程序与结果公开。
8.实行岗位聘任制和相应的岗位津贴后,提倡以学校的事业与发展为重,积极宣传爱岗敬业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岗位设置与聘任
1.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均须在学校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
2.根据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学辅助和党政管理的实际状况分别设学科岗、教学岗、科研岗、党政管理岗、专业技术人员岗和工人岗。
3.各级各类人员的各岗位均应设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博导、教授的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暂由学校统一设定,副教授及以下学科、教学、科研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由各学院依据学校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主设定。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其他人员岗位的职责。
4.博导、教授的岗位数由学校根据上岗条件和学科情况设定。副教授及以下人员的岗位由学院(部)根据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按各级分别设高、中、低三档。各档人数按2:5:3的比例设置。各级岗位数报学校批准后执行聘任。
5.各单位应按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辅和管理系列,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各岗位的职责、任期目标、考核办法,并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协调和审批。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对全校公布后,根据学校的部署进行聘任上岗。
6.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教辅岗位根据上岗条件要求,以近三年来的各项工作业绩为依据,竞聘上岗。党政管理机关和校直属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依据2002年竞聘上岗的结果和学校下达的2003年编制重新核定、确认聘任岗位。
7.本聘期内完成的业绩将作为下一聘期上岗的主要依据。在聘期内明显不履行岗位职责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考核,报学校批准后可以降级降档使用,直至按学校劳动纪律有关规定处理。
三、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操作程序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在校人事管理与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对各单位编制内岗位设置和上岗人员进行审核。博导、教授岗位由学校统一评审、聘任。
2.各院(部)根据学校确定的原则成立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副教授及以下人员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及任期目标的制定。上述方案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3.各院(部)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其他各类人员的聘任进行评审,拟聘结果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协调、审批。
4.实施分级聘任管理,博导、教授由校长聘任,各单位负责签协议和日常管理、考核;副教授及以下人员由各单位负责聘任,签协议并负责日常管理。
5.聘期为3年,首次聘任第一年为试聘期。首期聘任期满,按任期岗位职责和目标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下期是否聘任或聘任的岗位。党政管理、直属单位人员的首期聘任自2002年3月竞聘上岗时起算。
6.校机关、直属单位和各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图书、财会、审计、学报、信息、基建、档案、现代教育中心等单位除具有管理领导职务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均须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对上述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现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原已具有非领导职务人员,可以按非领导职务岗位聘任。
7.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按管理系列岗位聘任。
四、校内津贴及津贴管理
1.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学校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设津贴计算与管理办法。该办法为学校对各二级单位津贴计算的依据,不搞一一对应。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情况自主制定本单位的津贴分配办法,并报学校备案。
2.教学、实验教辅人员的岗位津贴根据学校下达的总的教学工作量,在考虑各单位现有教师与实验人员岗位构成后,总量切拨到二级单位。学校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岗位人员提出岗位津贴建议标准意见。上述单位的党政管理及其他人员,根据学校规定和人员岗位情况核算后切拨,具体发放标准按各单位的津贴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3.学校机关党政管理和直属单位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岗位津贴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4.业绩津贴根据上一年各类人员的业绩考核切拨到各单位。各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的津贴发放办法和考核结果发放业绩津贴。
5.学校对教师兼任中层党政管理岗位人员根据批准的岗位职数给予兼职补贴,对系、实验中心、支部、分工会等教师兼职人员按各学院教职工人数、专业等数量核算各学院的兼职补贴。上述补贴整体划拨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津贴分配管理办法掌握使用。
6.经学校批准的流动科研编制人员的津贴由学院自筹解决。
五、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工作的监督,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与申诉委员会,对各单位、部门的岗位聘任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申诉和投诉。该委员会由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纪检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该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做出结论。对重大问题要向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报告。
六、本方案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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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五月九日
发布者: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