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彩票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南工校教[2002]22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室使用管理,保障学生上课和自修的需要,杜绝擅自占用教室的现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校各类教室供学生上课或自修之用,教师休息室供教师课前、课间休息之用,未经教务处同意(浦江学院教室由浦江学院直接管理),主管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作他用。
二、教学楼内的公共教室(含设计教室)的卫生、安全、桌椅、门窗、水电、照明、电铃等,由各校区的大楼管理站负责清扫、管理及维修。多媒体教学内的电化教学设备由现代教育中心管理。
三、语音教室只供外语类教学上课使用,室内的设备维护、卫生、安全等日常管理由语音室负责。若临时安排他用,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四、各任课教师必须按学校公布的课程表所安排的教室上课,若个别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室,须经所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由教务科统一安排。
五、各学院各单位各班级和学生团体因活动需要,临时借用教室,必须持单位证明,提前三天到教务科办理借用手续,由教务科调度安排,教室管理站按教务科教室借用通知单给予落实。任何人不得自行安排,以免造成混乱。
六、各学院各单位(包括校内外办班)举办的各类短训班,均须持单位证明,经教务处领导同意,到教务科办理申请使用教室手续,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使用教室租金后,再到校保卫处办理校园临时出入证手续。
七、研究生院、技术学院安排下学期课程所需要教室,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提出下学期教室使用数,由教务科统一安排。
八、后勤管理集团行政管理科必须加强与教务处联系,切实做好教室管理工作,严格检查,一经查出违章使用教室者,按原缴纳教室租金的三倍予以重罚。以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
九、教务处审批借用教室外,其他单位无权批准借用教室,一律凭教务处开出的借条借用教室。
十、本规定自2003年2月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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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二年十月
发布者: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