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业任选课管理的补充规定
南工教(2006)58号
为了让学生及时了解专业学科的最新进展和成果,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各专业开设了一定数量的专业任选课供学生选修,但部分学生在选课时不能严肃、慎重,出现选课后无故不来上课,不参加考试等随意现象,导致有些课程因听课人数太少而不能继续开课的情况,造成课程资源的浪费和课程管理的混乱。为遏制这种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专业任选课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各学院务必公布开设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组织开课教师向学生介绍所开设课程的内容、特点、教学方式及教学要求,以便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选课。
2. 学生必须对照专业培养计划认真、仔细地查阅所学专业关于“专业任选课”的选课要求。根据要求慎重、严肃、认真地进行选课,一经选定,不得更改,无故放弃者按旷课论处。
3.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过程,考试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未经办理选课手续而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与学分不予承认。所选课程的考试成绩将据实记载入学生的成绩档案。旷课达1/3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记载为零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并记入成绩档案。
4.以前文件中与此规定不符的,以此文为准。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新利18彩票 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发布者: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