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彩票 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南工校教[2005]19号
为加强对选修课的管理,确保选修课开设的数量与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修课的分类
选修课分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三大类。公共选修课分为管理类、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及艺术与体育类等四大类别。
二、选修课的开设与管理
1.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开设。学校鼓励教师开设具有特色的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课程内容所需的专业知识。教师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程序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附课程教学大纲),教师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对部分课程教务处将会同有关学院(或部门)进行审批。会同团委、艺术学院审批艺术类课程的开设;会同外语学院审批外语类课程的开设;会同学生工作处审批就业指导类和心理学类课程。
2.公共选修课一般为24学时,1.5学分(外语课、数学建模等除外)。一般不安排实验、上机或实习。
3.经同意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认真备课,确保授课质量。任课教师应保证该课程开设的连续性,不得随意停开,以确保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三、学生选修及考核:
1.公共选修课的选修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一般在学期的第1周组织学生网上选课。选修名单由教务处汇总后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上课名册由任课教师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专业选修课(含限选、任选)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未(考试周前两周)组织学生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选修名单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务处、任课教师和学院办公室。
3.学生选修专业任选课程时,各学院要成立选课指导小组,组织开课教师向学生介绍所开课程的主要内容、课程特点、教学方式及教学要求等,以便学生有目的地进行选课。
4.公共选修课少于30人(外语类公共选修课少于25人),专业选修课少于20人的课程停开,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
5.学生选课必须慎重严肃,专业选修课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改动,须在开课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将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公共选修课一经选定不再更改并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停止一学期的选课资格。
6.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过程,考试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未经办理选课手续而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与学分不予承认。
7.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由任课老师自行安排,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从网上发送给教务处,同时交一份书面成绩单。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不及格,可不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改选其他课程。
8.凡未取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选修课学分数的学生不予毕业。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始执行,由主管校长授权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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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八日
发布者: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