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彩票 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净化校园环境,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考试领导
形成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是高校教育环境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考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更关系到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考风建设对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校、院(部)各级领导应把考风建设、整肃考纪作为一项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强调领导责任制,严格考风考纪
(一)学校成立考场纪律检查小组
1、学校考场纪律检查小组名单
组长:孙伟民、高明
组员:张进明、何学军、童毛弟、何畏、刘沫、张翔
2、学校考场纪律检查小组职责
(1)对学院考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加强考试氛围、考试环境的建设工作。
(3)组织学校考试巡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及时协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学院(部)成立相应的考试巡查小组(名单于2009年6月22日前报教务处考务科)。
(三)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考试期间,学校设立举报电话:83239848,83239527;网上举报信箱:jwckw@njut.edu.cn
在处理违纪、舞弊事件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方式说情或阻挠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
三、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督察力度
1、各学院考试巡查小组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进行监督,对违反《监考教师守则》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论处并予以通报。巡视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场,认真巡视考场,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找他人顶替。
2、考试周安排的课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考场巡视工作,非考试周安排的课程由各开课学院负责组织考场巡视,巡视期间对考场违纪事件应及时处理,对考场情况逐一记录,填写《新利18彩票 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内下载)并交教务处考务科做好归档工作。
四、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考试管理
1、加强考风建设,教师是关键。监考不严是作弊形成的一大诱因,严格执行监考规则、严肃考场纪律是对学生爱护的表现。各学院要保证监考力量配备,原则上每个班配备一名教师监考,一个考场至少配备二名监考教师。对新上岗监考教师,考试课程所属学院或课程责任教师必须事先对其进行培训或指导。
2、严格执行证件检查制度,仔细核对每一个考生的证件,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
3、严格进行阅卷、评分、复核。各学院应采取相关措施加强阅卷、评分工作的管理,坚决杜绝“人情分”、“关系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加强考前教育,树立良好考风
各学院应加强对师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教师都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试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舞弊的危害性,树立“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和执行考试制度,坚决摒弃“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不良习气,禁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自尊、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风气。
附件一:监考教师守则
附件二:考生考场规则
附件三:监考教师对学生考试违规行为性质的认定依据
附件一监考教师守则
(一)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指导学生清理考场,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的座位就座。要求考生横向隔位就座,并保证前后成排,不得交错。
(二)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检查考生的考试证、身份证(或学生证),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学院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同时认真核对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并检查试卷上的姓名是否与证件相符。若对考生身份有疑义,可暂不终止其考试,但要立即上报学校进行处理,同时要求该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试前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同时要求考生在考场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将书包、书籍、复习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放到指定位置,课桌上只准留有证件和相关文具,违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四)监考老师需要在黑板上标示考试科目以及简要的考场纪律要求。
(五)监考教师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填写姓名、学号和班级等信息。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监考教师应记录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六)考生如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试卷,并在试卷左上侧标记“作弊”字样,记入《监考记录表》,同时连同试卷与作弊证据等一并报教务处。
(七)监考教师应切实监督考场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擅自离开考场。对于发现违纪或作弊而听之任之者,一经学生或巡视员举报,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八)监考教师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
(九)监考教师应宣布收卷方式,认真清点试卷,待试卷收齐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否则缺卷者按“缺考”记载。
(十)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填写《监考记录表》一式二份,并于当日一份随同试卷送交阅卷教师,一份送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二 考生考场规则
(一)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考试证或身份证。无证件者,需到相关部门补办。如未能及时补办,必须携带所在学院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五)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六)带入考场的用品(包括已关闭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必须集中放在远离考生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开卷考试除外)。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物品,必须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特殊情况者需经监考教师同意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传递和接收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九)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尊重监考教师的工作,如有扰乱考场或顶撞监考教师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考生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待教师清点完试卷宣布离场,考生才能离开,否则缺卷者按“缺考”记载。
(十二)考生应诚实参考,考试时不准有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夹带、接传答案、抄袭他人答案、换卷、代考等行为。如发现违纪舞弊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考卷,并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学校将对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附件三 监考教师对学生考试违规行为性质的认定依据
违纪行为:
(一)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如考试前提前占座,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
(二)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如书包、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或桌内;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六)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
(七)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行为:
(一)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替他人考试;
(二)在考试中不服从监考教师劝阻,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或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座位旁、桌上(内)或答卷下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资料等物品;
(四)夹带、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六)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参加考试并获得成绩;
(七)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者;
(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九)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十)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十一)其他与考试答题有关的严重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