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彩票 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为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全面成才的热情,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在籍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班级参评人数的5%以内,获得过“校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至8%,获得过“省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至12%,获得过“全国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至15%。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成绩优良,表现突出,且具备以下条件:
(1)、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二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不同学年内一次三好学生、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或在校期间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
(2)、五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二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不同学年内一次三好学生、一次优秀学生干部)。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或可破格评选:
(1)、在校期间学术科研成绩突出,成果获得社会承认(取得专利或成功转让),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者;
(2)、担任学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3)、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护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参与国家“西部计划”、江苏省“苏北计划”就业者;
(4)、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乃至国际级的各种官方或权威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学术、文化、体育竞赛并取得省市级前三名(或二等奖及其以上),国家级及其以上竞赛前六名(或三等奖及其以上);
(5)、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努力,表现突出者;
(6)、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由辅导员、班主任提名,学生认真填写《新利18彩票 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在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和院行政联合审查,确定初步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审核确认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评选工作在6月初完成。
5、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弄虚作假。
五、奖励办法:
学校统一发文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六、其他:
1、本条例由校长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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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