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党校)是学校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和党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全校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撤销及其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基层党建工作调研、督导及评议考核等工作,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工作。
二、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内学习教育、组织生活指导和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管理,党员党籍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三、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全校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严格落实发展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规划和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负责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做好全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党内评优、党内走访慰问、党内关怀工作。
五、负责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及选任全程纪实,中层干部聘任、轮岗交流及挂职外派,中层干部的信息统计和情况分析、考察考核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六、负责年轻干部队伍培养工作。做好优秀年轻干部、优秀年轻学术骨干的教育培养、锻炼挂职等工作。
七、负责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中层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核查、因私出国(境)管理、企业与社会兼职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违规干部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八、按照党管人才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九、协助党委办好党校。做好中层干部、科级干部、学术骨干、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分党校开展工作,联系实际开展党建研究。
十、牵头负责学校综合考核工作。做好中层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期及年终考核工作。
十一、做好扶贫任务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同做好学校其它工作中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