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关于周峰等四十二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07-27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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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干〔2018〕4号





关于周峰等四十二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2018725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峰同志任科学研究部自然科学处副处长;

鑫同志任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

张海燕同志任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徐德龙同志任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蒋远喜同志任基本建设处副处长;

君同志任信息服务部图书馆副馆长;

龙同志任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

勇同志任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张永军同志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张雪英同志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升同志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暴宁钟同志任化工学院副院长;

汤吉海同志任化工学院副院长;

孙林兵同志任化工学院副院长;

陈晓君同志任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副院长;

唐永明同志任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副院长;

睿同志任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副院长;

志同志任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副院长;

周剑锋同志任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华同志任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浩同志任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辉同志任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遥同志任建筑学院副院长;

钱才云同志任建筑学院副院长;

吴海红同志任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

吴松强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斌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姚山季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王春婷同志任法学院副院长;

陈晓霞同志任体育部副主任;

南同志任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副院长;

贾红华同志任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副院长;

莎同志任食品与轻工学院副院长;

刘学军同志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李义丰同志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勇同志任数理科学学院副院长;

马树建同志任数理科学学院副院长;

宋林辉同志任数理科学学院副院长;

牛晓峰同志任城市建设学院副院长;

高洪梅同志任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副院长;

俊同志任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

璐同志任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

任职时间从2017724日算起。

特此通知。

201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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