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2015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务必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
一、加强教育,提高毕业生党员对组织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也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二、高度关注,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建材料归档工作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在毕业班学生离校前对毕业生党建材料进行分类清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人事档案中,及时传递给接收单位,并请学生告知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保证教育、培养的连续性。
1、归档对象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
2、归档材料包括:一是党员归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外调材料、思想汇报、自传、党校结业鉴定表、党校合格证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座谈会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党员考评表等。二是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人归档材料包括已经形成的所有材料。
3、归档前对所有材料认真审核,对于在本学期内应该转正的预备党员,各学院要在其离校前讨论转正问题,注意志愿书上“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是否签署意见(党总支需要报校党委审批,请不要遗漏)。需归档的材料必须装入毕业生的学生档案中,防止档案装错或丢失。
三、明确目标,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考虑到除留校工作、深造的党员外,其他毕业生党员的户口、档案均不留在学校,毕业后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便,其党员组织关系一律不留在本校。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或深造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一般应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前提是户口和档案也放在这里)。
到本校其它单位读研、读博或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也从原单位转出,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介绍信抬头”一栏,填写“XX学院党委(党总支)”,在“组织关系去向”一栏,填写所去单位名称。
学生党员留在本院读研、读博或工作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出,但学院要将名单及拟编入支部信息汇总并填写《本院读研、延期或工作党员登记表》交到组织部。
2、各学院在登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时,应请学生向其所去单位问清楚“介绍信抬头”和“组织关系去向”如何填写,汇总后在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前请学生党员本人签名确认,如本人确实不在学校,可请支部书记代签,但一定要与本人核实。
应届毕业生党员人数等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表2、表3的应届毕业生党员人数之和。不能遗漏一位毕业生党员,同时绝对不能让党员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或不是党员的毕业生混列到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中。
各学院将研究生与本科生组织关系转接信息汇总填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并于6月3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报至党委组织部。其中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zzb@njtech.edu.cn,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3、组织部根据学院报送信息,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学院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发至学生党员手中,介绍信发放过程中,必须减少中间环节,由本人领取,再次核对,并请其签名。
4、指派专人负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对未寄回“回执联”的毕业生党员需及时联系,避免出现“口袋党员”。督促毕业生党员办好组织关系接转后,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原院系党委(党总支),确保回执率达100%,并由专人保管。
5、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党费一律交至2015年6月份。
四、熟悉流程,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开展
1、数据整理(5月22日前):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对本院毕业生党员及相关资料进行清查、核对,确定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相关学习教育活动。
2、信息收集(5月22日至6月3日):各学院与毕业生党员联系,落实每位党员组织关系去向,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于6月3日前报纸质档和电子档到党委组织部,同时按正式、预备分开填写两张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党委组织部。
3、核准及开据《介绍信》(6月3日至6月12日):组织部核准各学院毕业党员名单和转出单位等信息后开据《介绍信》,于6月12日前发放到各学院。
4、发放《介绍信》(6月12日至6月23日):各学院将《介绍信》及《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发放给每位毕业生党员,请其再次核对并签名备查。
5、毕业生党建材料归档(6月23日至6月30日):各学院将毕业生党员的党建材料转入其学籍档案。
6、党员回执整理(9月1日至9月20日):各学院整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对未寄回“回执联”的毕业生党员需及时联系,介绍信回执联应由专人保管。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专题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娟 电话:58139051
附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求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
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材料(点击下载)
党委组织部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求
1、毕业生党员填写“介绍信抬头”及“组织关系去向”时,一定要向组织关系去往的党务部门或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负责人员询问,确保无误。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或深造单位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一般应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前提是户口和档案也放在这里)。
2、组织关系去向汇总。支部书记负责登记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请学生党员本人签名确认,如本人确实不在学校,可请支部书记代签,但一定要与本人核实。
3、报送信息至党委组织部,经核实无误,统一开出介绍信,发至各学院,由学院发至学生党员手中。介绍信发放过程中,必须减少中间环节,由本人领取,并请其签名,防止丢失。
4、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至接收地,并务必在有效期内办理转移手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接转,请立即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校党委组织部将出面协调。绝对不允许拖延组织关系转移时间,如超出有效期,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学校不再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换开或补办。
5、为防止党建材料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等情况,我校学生党建材料统一放入人事档案,随人事档案材料转寄,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告知接收单位党组织。
6、预备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时递交思想汇报,在预备期满时主动递交转正申请。
注:各学院务必将此注意事项通过支部会议或党员大会的形式告知每一位毕业生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