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关于选派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6-05-03阅读次数:次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我省今年继续拟从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有关部委、中央有关企业、省部属企业及省级机关中选派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我校选派名额为11人,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具备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具体条件为: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

团长人选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省属高校院所团长人选一般为正处职干部。推荐的团长人选根据地方需要,经组织考察后,择优选配。

二、选派时间及岗位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担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三、选派办法

选派采用个人报名、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核推荐、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填写《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3)并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于5月27日中午12点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njtech.edu.cn)。电话:89052,地点:行政楼507。第八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延长任职时间,请于5月20日中午12点前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我校与地方政产学研全面合作、实现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战略目标的有效途径,要借鉴前八批选派工作的良好经验,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按需选派,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选拔、推荐上来。


附件1: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doc

附件2: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3: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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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资 源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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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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