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2016届毕业生党员(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党员),转出登记应做到应登尽登,应转尽转。因毕业后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便,除自费出国留学、出境学习、留校学习工作的党员之外,其他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都须转出。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或深造单位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前提是户口和档案也放在这里)。转出党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3.在本校其它单位读研或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也从原单位转出,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并在“介绍信抬头”一栏,填写“XX学院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在“组织关系去向”一栏,填写所去单位名称。
4.留在本院学习工作的,如留院读研、读博、延期毕业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出,但学院要将名单及拟编入支部信息汇总并填写《留院学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交到党委组织部。
5.自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学生党员,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填写《自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暂留本校登记表》、《新利18彩票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办理党籍保留、组织关系暂留等手续。
二、转移流程及规范
1.登记信息。各学院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有关政策,准确填写登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登记前要请学生向其所去单位党组织问清楚“介绍信抬头”和“组织关系去向”,填写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表1至表4),6月1日前将电子档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初审。审核无误后,于6月8日前将最终审核无误的表格的纸质档和电子档再次报送组织部。纸质档请学生党员本人签名确认,如本人确实不在学校,可请支部书记代签,但一定要与本人核实。
应届毕业生党员人数等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表2、表3、表4的应届毕业生党员人数之和,不能遗漏一位毕业生党员,同时也不能让党员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或不是党员的毕业生混列到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中。
2.核实档案。各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其党建材料进行分类清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人事档案中,及时传递给接收单位,并请学生告知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保证教育、培养的连续性。一是党员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鉴定表、党校合格证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群众座谈会材料、预备党员登记表、转正申请书、党员考评表等。二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归档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各学院将档案核实信息汇总填入《党建材料入档情况记录表》,并于6月30日前将纸质档(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报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njtech.edu.cn。
归档前对所有材料认真审核,对于在本学期内应该转正的预备党员,各学院要在其离校前讨论转正问题,注意志愿书上“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是否签署意见(党总支需要报校党委审批)。需归档的材料必须装入毕业生的学生档案中,防止档案装错或丢失。
3.发放材料。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报送信息,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学院发放至学生党员手中,并请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回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对未寄回“回执联”的毕业生党员需及时联系,督促其尽快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并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原院系党委(党总支),确保回执率达100%,避免出现“口袋党员”。
4.缴纳党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党费一律交至2016年6月份。
三、时间进度安排
1.数据整理(5月27日前):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对本院毕业生党员及相关资料进行清查、核对,确定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相关学习教育活动。
2.信息登记(5月27日至6月1日):各学院与毕业生党员联系,落实每位党员组织关系去向,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表1至表4),于6月1日前将表格电子档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njtech.edu.cn。
3.审核及开据介绍信(6月1日至6月10日):党委组织部审核无误后,学院于6月8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的最终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以及两份组织关系介绍信(按正式、预备两种类型分开填写)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学院毕业党员名单和转出单位等信息,开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于6月10日前发放到各学院。
4.发放介绍信(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学院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发放给每位毕业生党员,请其再次核对并签名备查。
5.毕业生党建材料归档(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学院将毕业生党员的党建材料转入其人事档案,于6月30日之前将《党建材料入档情况记录表》报送党委组织部。
6.回收介绍信回执(9月1日至9月20日):各学院核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及时回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填写《已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名册》、《未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名册》,报送党委组织部。学院转出毕业生党员人数等于表7、表8之和。对未寄回“回执联”的毕业生党员需及时联系。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专题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史坤坤 电话:58139053.
附件:
01学院就业及发展情况统计表.xls
0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xls
03留院学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登记表.xls
04自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暂留本校登记表.xls
05党建材料入档情况记录表.xls
06新利18彩票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doc
07已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名册.xls
08未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名册.xls
09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doc
10常见就业单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doc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3日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求
1、 毕业生党员填写“介绍信抬头”及“组织关系去向”时,一定要向组织关系去往的党务部门或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负责人员询问,确保无误。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或深造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一般应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前提是户口和档案也放在这里)。
2、 组织关系去向汇总。支部书记负责登记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表1至表4),请学生党员本人签名确认,如本人确实不在学校,可请支部书记代签,但一定要与本人核实。
3、 报送信息至党委组织部,经核实无误,统一开出介绍信,发至各学院,由学院发至学生党员手中。介绍信发放过程中,必须减少中间环节,由本人领取,并请其签名,防止丢失。
4、 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至接收地,并务必在有效期内办理转移手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接转,请立即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校党委组织部将出面协调。绝对不允许拖延组织关系转移时间,如超出有效期,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学校不再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换开或补办。
5、 为防止党建材料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等情况,我校学生党建材料统一放入人事档案,随人事档案材料转寄,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告知接收单位党组织。
6、 预备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时递交思想汇报,在预备期满时主动递交转正申请。
注:各学院务必将此注意事项通过支部会议或党员大会的形式告知每一位毕业生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