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关于选拔任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7-09-08阅读次数:次

根据《关于做好第五轮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拟采用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任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拟任人选须符合《新利18彩票 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和《关于做好第五轮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具有从事该岗位的学科专业背景,熟悉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计算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等的截止时间为2017430日);年龄不超过52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

二、程序步骤

(一)民主推荐

1.个人自荐。个人填写《选拔任用干部自荐表》(纸质档和电子档),连同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职称聘任文件、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初审,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汇总后,填写自荐人员初审名册(纸质档和电子档),并连同自荐人员的自荐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13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07),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后,综合考虑推荐职位的条件资格等情况,形成会议推荐参考名册。

2.召开推荐大会。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形式,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推荐之后进行。

(二)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工作实绩、现实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校党委常委会票决产生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核档案,核实个人事项申报情况,征求校纪委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校党委。

(三)任用

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票决产生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有关事项

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实施。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做好动员发动,鼓励符合条件人员自荐,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完成好各项工作。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以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行使好民主权利,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58139069(纪委办公室);

58139052(党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邮箱:jubao@njtech.edu.cn(纪委办公室);

zzb@njtech.edu.cn(党委组织部)。

附件:

1.选拔任用干部自荐表

2.自荐人员初审名册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选拔任用干部自荐表.docx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自荐人员初审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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