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加强对干部个人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决定从现在开始实行个人有关信息变更报告制度。今后,凡中层干部本人职称,学历学位,学习培训经历(时长3个月及以上)、挂职经历、访问学者经历等,获评硕(博)士生导师,省级以上奖项,本人婚姻、配偶子女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等方面信息变化时,须在信息变化发生一周内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报告时,本人应填写《干部信息变更报告表》(见附件),并报送纸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复印自原件,原件存本人处,经办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并加盖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或部门公章。
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通知本单位中层干部于1月10日前报告自2016年6月以来的信息变化情况,并对干部个人变更的信息严格把关。联系人:王丽娟;联系电话:58139052。
特此通知。
附件:干部信息变更报告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3日